选拔程序
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:
学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,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、竞赛获奖、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材料,进行书面评审,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,确定我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。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,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。
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:
1.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。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,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、专业能力、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。
2.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,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。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。
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,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
第十九条 学校书面评审时间:4月3日前完成;书面评审结果查询、网上缴费时间:4月3日~4月13日;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:4月13日开始;考生报到时间:4月20日左右(以具体通知为准);综合素质测试时间:4月21日~22日(以具体通知为准);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时间:5月9日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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